评论丨宅基地“三权分置”改革应循序渐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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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期不可复原状况,对农村土地安全带来风险。不准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与土地用途管制相关,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强大的资本力量进入农村后,以不公平的交易获得和整合宅基地,导致大批农民“失宅”情况的出现,冲击农村地区的社会秩序。
整个农村宅基地“三权分置”改革需要在一个良性的制度框架之下运作。尽管改革的最终完成将带来巨大红利,但由于现实利益关系盘根错节,所以改革的步伐急不得,逐渐总结经验搭建好制度框架才是一切的重点。这个制度框架就是要从合法确权到有序流转,提供一个服务于农民利益的软性平台,在逐渐放宽限制的同时探索各种让渡使用权以创造收益的新方式,让农民在享有居住安全的前提下更大程度地享受财产收益,同时防止土地使用结构出现畸形,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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